时间:2025-12-10 13:13:10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2023)沪0105民初34997号 1. 拼多多自认“明知” 《判决书》第15页:“被告寻梦公司陈述:……无论是在原告下单后联系平台客服还是起诉后联系平台法务均是积极协助原告处理相关售后,并在征得商家同意的情况下协商一定的赔偿金额”。 说明这时(2023年7月13日)平台客服已经 知道(明知)商家侵害原告民事权益,否则不必“协商一定的赔偿金额”。
(1)《证据5.协商售后情况》 “售后”具体时间表: 2023-07-12用户发起售后申请,商家驳回退款单; 2023-07-13用户申请拼多多介入; 2023-07-13买家已经有效举证,拼多多判定商家责任。||| 所以才有了↑1.协商一定的赔偿金额。若商家无责何须赔偿? (2)虽然该证据不合法,但其承认对自己不利的事实,属于自认《最高法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3. 拼多多披露被告身份信息并商品停止销售时平台“明知”。 《判决书》第8页,本院认定事实如下:被告寻梦公司……向原告披露了被告时B的身份信息并将涉案商品停止销售。 (1)“披露……信息并……停止销售”。说明平台知道被告1侵权,披露信息完成后即将商品停止销售。如不侵权,不应停止销售。 (2)《判决书》第12页,“2023年7月15日、7月19日,原告两次向被告寻梦公司申请披露商家信息得到支持。” (3)由此可以得出:由“将涉案商品停止销售”的表达反推平台已经知道(明知)被告侵害原告民事权益行为存在。——但并未采取必要措施(没有有效证据证明这时采取必要措施)。 明知时间:2023年7月13日一次(客服售后)、15日一次(披露商家信息)、19日一次(披露商家信息)。 4. 被告1证明拼多多明知时间更早(在原告受侵害之前) 《判决书》第11页,2023年7月13日,被告时B拨打原告电话。……被告时B:“首先,你买的这些商品,拼多多官方是承认的;……我们本身就是一个售卖工艺品的直播间;…… (1)原告购买的商品获得拼多多承认(承认_认可_知道_明知)。 (2)原告购买商品含拼多多平台限播商品(工艺品、佛像)。 (3)得出拼多多知道被告售卖限播商品。 (4)官方承认始于被告开业。 (5)《判决书》第8页认定被告时B于2023年6月18日开业。 所以被告1证明被告2明知时间是2023年6月18日。 5. 《拼多多用户服务协议》内容本身可以看出平台对商品存在问题明知。 (1)《判决书》第8-9页,《协议》……平台上存在海量商品及信息,因为互联网技术及人力的局限性,拼多多无法在事先对商品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等进行全面审查,对此您应谨慎判断。…… (2)结论:因为商品海量、人力局限,拼多多自认不能“全面审查”,包括商品信息“真实性、合法性、……”,拼多多自身天生存在缺陷,不能尽到注意义务。并且一开始就“堂而皇之”放任。放任_纵容_帮助侵权。 平台知道自己会侵权,知道时间从有协议起(出生即如此)。 (3)《民法典》第1165条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这里被告2《协议》已经自认有过错(包括人力局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5)侵权时间从有《协议》开始。 6. 诸多证据表明——拼多多明知、应知,但邓鑫法官等判决却是: 《判决书》第21页,综上,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告寻梦公司存在“明知应知”及“知道或应当知道”被告时B利用其网络平台侵害原告民事权益,且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情形。原告要求被告寻梦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