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2-28 22:51:30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人民法院判决书,必须忠实于事实真象。故意隐瞒事实真象的,应当追究责任。——《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民诉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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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依法调查长宁法院邓鑫法官等涉嫌民事审判枉法裁判的法律责任 ——从(2023)沪0105民初34997号最后判决的错误认定开始
《判决书》第19页,……综上,被告时B售假行为构成欺诈,应当按照案涉商品的实际价值1199元*3依法向原告承担假一赔三的法定赔偿责任,即向原告赔偿10791元。
一、没有证据证明案涉商品的实际价值是1199元 邓鑫、罗林梅法官违背事实故意做出枉法裁判。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四十三条 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二、有“实际价值”表述的都是100万元 《判决书》共出现“实际价值”五次,一次是本案判决,其它四次在第17页: (一)从文义解释上看,被告时B陈述的“百万级别”并不能简单等同于商品实际价值即为100万元。 原告理解:法官认定商品实际价值“百万级别”,法官不承认100万元。 (二)难以认定向原告交付实际价值100万元的翡翠为被告时B的真实意思表示。 原告理解:法官承认商品实际价值100万元,但被告不想给原告。 (三)从习惯解释上看,以1199元的对价购买实际价值为100万元的翡翠显然不符合该行业的交易习惯。 原告理解:法官承认实际价值100万元,但1199元卖的太便宜了。 (四)综上,本院难以认同原告与被告时B达成了关于以1199元的对价购买实际价值为100万元翡翠并赔偿300万元违约金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 原告理解:法官承认实际价值100万元,对价1199元(对价在本案就是价款,法官滥用词汇),但不承认300万违约金。 总之,不管怎么说,法官认定商品实际价值100万元是事实。价款1199元。
三、有视频证据能够证明案涉商品的实际价值100万元——消失的【光盘】 (一)被告拼多多指责原告证据链断裂 《笔录1》第17页,被告2拼多多代理人质证时说,“原告截取的视频不完整”。 (二)原告提交的三段录屏证据不连贯,有“断片”约4分钟 1. 原告怕录屏影响手机速度抢不到商品,所以视频证据不完整,缺少实际抢购过程视频,此段形成“断片”。 2.《判决书》第16页,对此本院认为,从原告进入直播间到下单购买案涉商品再到被告时B开箱展示商品的全过程来看,……2023年7月6日23时24分、23时26分及23时28分,原告先后下单购买单价1199元的案涉商品三件…… 3. 法官引用时间24、26、28分,此三个时间点内容不是来自原告视频证据,而是取自图片订单信息,图文缺少细节,信息不全面。法官明知视频“断片”,用图片掩盖,运用“全过程”显示证据链闭合,无懈可击。 但此段“全过程”内容有缺失,断章取义,构成虚假陈述,影响判决结论。 (三)原告有依法书面申请调取当天视频,但没有得到结果(下文被告有证据)。 (四)迟到的《刻盘说明》 一审判决结案后,原告网络申请查阅卷宗得知,被告及其代理人的书面意见栏目下——《2024.1.9被告2提交的说明》有述:“原告申请调取的下单当天的视频已刻盘”。
(五)未见天日的《光盘》 1.《刻盘说明》及《光盘》没有在法庭出示质证,《笔录》、《判决书》无任何记载。《处分条例》 第三十四条 收集而无果,对当事人而言等于法官没有依法收集。法官涉嫌渎职,未依法完成证据收集。 2. 收集而隐瞒,更恶。 《处分条例》第四十条 隐匿
由此引出的一个重要问题——法官涉嫌隐瞒核心证据 ! 调查《光盘》去哪了,该光盘能直接推翻判决结论。
(六)《光盘》的作用 1.《光盘》能够证明案涉商品的实际价值100万元 原告记得“断片”部分被告1说过:“开盒之后你觉得不值百万的,可以直接退掉。设置一百万保价,一千块钱保价费我出……”。 这里“值百万”、“一百万保价”等说法在《光盘》中会得到复现,能证明标的物商品的实际价值一百万元。 2. 法律依据《最高法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九十五条 一方当事人控制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对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控制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主张成立。||| 法官隐瞒视频《光盘》证据,结果同理。 四、其它视频旁证 《判决书》第12页,另查明,原告曾参与被告时B与本案相同商品的案外直播。被告时B在案外直播时陈述:“一整套……两百万级别、如果你买到假的,按照两百万赔付三倍,假一赔三……”、“……买到假的赔六百万。我说的,录屏,截图”。 据此,“两百万级别”即是两百万的价值、六百万的赔偿,非常清楚、准确、具体。 不看光盘,依据交易习惯也可以得出: “百万级别”即是一百万的价值、三百万的赔偿。
至此,可以证明一审判决错误。正确的结论是: ……应当按照案涉商品的实际价值100万元*3即三套300万元,依法向原告承担合同约定的假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即向原告赔偿900万元。 本举报做此计算,只想告诉调查人员,邓鑫等法官“枉法”数额巨大,后果很严重,应依法认真审查法官问题,不是改变他的人生,就是改变你的人生。
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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