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2-12 13:00:42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民诉法》第211条 再审条件(二) 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2023)沪0105民初34997号 《判决书》第19页,……综上,被告时B售假行为构成欺诈,应当按照案涉商品的实际价值1199元*3依法向原告承担假一赔三的法定赔偿责任,即向原告赔偿10,791元。但是,考虑到被告时B为化解本案纠纷自愿提出向原告补偿36000元,该承诺系被告时B真实意思表示,未损害第三人利益,于法不悖,本院予以准许。 但: 没有证据证明案涉商品的实际价值1199元,有证据证明案涉商品的实际价值100万元。
一、《光盘》补齐“断片”能够直接证明商品的实际价值100万,推翻此判决。 1. 原告证据有“断片”4分钟,故原告有依法书面提出《调取证据申请书》(2023年12月20日),申请调查收集2023年7月6日被告时B直播间直播录像,但没有得到结果,符合《民诉法》211再审条件(五)。 3. 卷宗显示被告2拼多多平台提供了《刻盘材料》,但法庭没有出示质证,没有质证记录(符合211(四)), 4. 原告记得在“断片”中被告说过:“……开盒之后你觉得不值百万的,可以直接退掉。设置一百万保价,一千块钱保价费我出……”。 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五条 一方当事人控制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对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控制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主张成立。||| 法官隐瞒视频《光盘》证据,结果同理。
二、没有证据证明案涉商品的实际价值是1199元 《民诉法》第211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根据依法作出裁判。
三、有证据证明1199元是价款。 1. 判决认为1199元是“对价” (1)《判决书》第17页,“从习惯解释上看,以1199元的对价购买……”; (2)《判决书》第18页,“对此本院认为,……原告欲以1199元的对价获得价值100万元的商品……” 2. 本案判决所引用的法律并无“对价”概念,“对价”应是“价款”。 《判决书》多次利用“对价”1199元回避“价款”1199元。但我国法律(民法典合同法)并无“对价”这个词,法官滥用法律。 《民法典》第595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3. 支付的1199元是价款。 (1)《判决书》第15-16页,“本院认为,原告通过直播间链接向被告时B购买3单涉案商品并支付价款,双方成立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关系,……”。 (2)《判决书》第6页,被告时x陈述了“价款”——7……被告已经按照原告支付的价款履行了相关交付义务,…… 虽然《判决书》此二处故意回避数值1199,但从法律逻辑和实际交易付款上可以证明1199元是价款。
4. 商品快照证明本案1199元是“价款”,同时证明“实际价值”100w.
(2)商品快照 标题:天然金丝檀木手串108…(店铺直播所有商品通用链接名称) ② 该规格价格:¥1199 ||| ——价款 用价格买规格。 可以看出,“价款”买的是东西,不论该东西价值多少(价值是隐性的)。
可以看出1199元是价款,价款1199元。
四、能够否定商品实际价值1199元的证据 1. 单件商品实际价值否定《判决书》实际价值1199元的证据: (1)《判决书》第10页,……主播时B开箱展示商品,内有6件:1.珠链,… 成本七千多元;…3.手串,…六万九…。||| 都不是1199元,两只手镯更贵。 (2)《判决书》第12页尾,“另查明,……翡翠手镯、¥1,086,999”,||| 此表示一只手镯吊牌价、标牌价。
2. 被告1自己间接肯定标的物“贵”,亦直接否定一千元: 《判决书》第10页:主播时B陈述:“拿回家好好收藏,不要把它当成一千块钱的东西……”。||| 1199元简约表达,否定了一千元。 但中间关键词“房产证”《判决书》故意删除未引用。真实完整叙述是:
五、实际价值与价款不是一回事 实际售卖商品时价款一般并不等于商品实际价值,低于实际价值(市场价、标价、吊牌价等)的情况很多,尤其促销时,这是生活常识,很容易分清。 六、有证据证明案涉商品的实际价值是100w。 1. 商品链接图显示商品价值100w. (1)主播把100w标记成被比较价格,买家能看懂。 《上海市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合规指引》第二十条(规范促销活动)…采用价格比较方式(如“打折”、“特价”等)开展促销活动的,应当明确标示或者通过其他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表明被比较价格和销售价格,… (2)本案商家在促销 《判决书》第9页,“直播间左上角显示:暴力打假!做真货太难了,再见了4年货盘,最后清仓!” ——“清仓”应属于促销活动。最后清仓——更大的促销活动。另请注意:被告直播间是“打假”直播间,不会卖假货。 (3)根据上海地方法规和判决认定,参看直播间口头表述,可以清楚知道这里100w是原价、被比较价格。 (4)该商品链接图上面的文字展示要约,其包含的核心内容有:“100w缅甸A货高货…”——标的物(保险柜内),产地缅甸,品质A货高货,价值100w(w-万的网络表达方式)(市场价、原价、被比较价格,也就是商品实际价值),价款1199元(售价)。这是对所有购买者都一样的格式条款。 购买者需同意并点击此图才能购买。(签合同) 3. 商品快照显示商品价值100w. 见上面 二、4.图 七、《笔录》与《判决书》中的100万是商品的实际价值 1. 一审邓鑫审判长明确审到了100万:《笔录2》(2024.1.18)第5-6页, 2. 庭审中被告1自认:商品百万元——千元价格销售 《判决书》第5页,“被告辩称……对于所称的百万元商品以千元价格进行销售,本案宣传按照原告认知及知识水平不会对其产生错误认识。原告购买商品是其自愿行为,不构成民法上的欺诈” ||| 被告自认商品“百万元”,以“千元”销售,事实存在。 3. 一审法官确认争议焦点时认定100万 《判决书》第16页,“一、被告时B是否应当继续履行100万元翡翠交付义务”。 4.《判决书》认定合同成立——标的物百万级别 《判决书》第16页,……原告与被告时B达成的系三份“1199元购买达到百万级别天然缅甸A货”的合同, 5.《判决书》多次提到“实际价值100万元的翡翠”是对标的物的真实价值的认可。 《判决书》第17、18页: (1)从文义解释上看,……商品实际价值即为100万元…… (2)从习惯解释上看,……实际价值为100万元的翡翠…… (3)从诚信解释上看,……价值为100万元的翡翠…… (4)……关于以1199元的对价购买实际价值为100万元翡翠……||| 非常明确的认定。 (5)《判决书》第18页,对此本院认为,……原告欲以1199元的对价获得价值100万元的商品……||| 进一步确认。 可以看出,案涉商品的实际价值是100万元,不是1199元。 八、标的物价值可以专业鉴定! 但本案不用,因为有被告自认。 九、故意:一审选择价款数值1199元代替商品的实际价值100万元计算 《判决书》……应当按照案涉商品的实际价值1199元*3依法向原告承担假一赔三的法定赔偿责任,即向原告赔偿10,791元。 在小学生数学属于理解题意错误,法官则为故意。作业批改: ……应当按照案涉商品的实际价值100万元*3即三套300万元,依法向原告承担假一赔三的法定赔偿责任,即向原告赔偿9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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